| (本网讯 记者张培报道)今年9月1日起,新《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了宣传新法,今天上午,城区、泽州及区9所中、小学共设11个宣传点,向广大学生家长发放宣传资料,高平、阳城、沁水等县区也于日前展开宣传。
据了解,与旧《义务教育法》相比,新法规定中呈现四大亮点。一、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其中,这一规定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逐步实施;二、义务教育经费受法律保障。为了解决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新法从多个方面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了有效缓解城市学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新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四、任何部门违法都要被问责。新法规定对责任主体作出明晰的界定,所有涉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职能部门均有被受到责任处分的义务。
市教育局党委办工作人员申小利介绍到,我市自“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以来,已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学上学难的问题,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更加明确规定了经费保障问题,免除学杂费,将更加惠及广大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同时也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起到了制约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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